2020年6月起,经营摩托车行的李先生以收车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杨先生寻求资金支持。双方口头约定,杨先生垫付资金,李先生负责收车并出售,卖车后返还杨先生本金,如有利润则按约定比例分配。杨先生陆续转账50万元,李先生返还10万元后,又向杨先生借款。此后杨先生多次催要剩余45.7万元垫资款,李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还。无奈之下,杨先生委托了在北京执业、自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刘婉律师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被告李先生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约定利润四六分成且共同承担风险,现收车亏损,杨先生应承担40%亏损,不同意全额返还垫资款。这就使得双方对于法律关系的定性产生了巨大争议,给杨先生追款带来了极大阻碍。杨先生自己也尝试与李先生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事情陷入了僵局。直到他找到了刘婉律师,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她认为双方虽约定利润分成,但从未约定共担风险,杨先生仅负责出资,不参与收车、卖车环节,且李先生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明确承诺返还本金,双方已就返还本金达成合意,本案本质应为合同纠纷。为了证明这一点,她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针对李先生“共担亏损”的主张,刘婉律师指出双方微信记录中无亏损分担约定,李先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曾约定风险共担,杨先生多次强调“只需要本金”,李先生均未异议,应视为认可。这些动作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婉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实际系形成了特定合作方式,本案法律关系定为合同纠纷更为适宜,李先生应返还杨先生剩余本金。判决被告李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先生返还457000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绝大部分由李先生承担,杨先生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支付凭证未获支持。判决生效后,李先生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某科技公司与某自然资源局因数字沙盘采购合同产生纠纷,科技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刘婉律师。刘婉律师在发回重审程序中果断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工程量及价款,主张双方均存在违约应互不承担违约金,最终为科技公司成功追回212.5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驳回对方违约金请求。
案件结束后,杨先生对刘婉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他也表示以后遇到法律问题还会找专业的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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