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端,在众多刑事案件里,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因其复杂性和隐蔽性,常让当事人陷入迷茫。万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被害人刘某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某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亲属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某获利4000元。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他第一时间会见万某,了解到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李律师动员万某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某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某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某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约17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种复合背景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在这个案件中,李律师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批捕阶段,他主动出击,通过及时会见、积极退赔、认罪认罚铺垫,并结合书面意见,在黄金救援期内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全程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
可以看到,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中,像李鉴春律师这样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能够实质影响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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