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款被告公司及其股东一并承担责任案中,原告与被告宁夏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缺失双方正式结算、股东足额实缴出资等证据。简春华律师(执业证号:15105201810050669),来自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原告先后申请劳务费用审计、工程造价鉴定,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书。法院依职权调取宁夏xx公司相关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结合全部证据、鉴定意见及庭审陈述认定事实。最终宁夏xx公司支付检修款,江苏xx公司、宁夏xx企业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二百多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中,核心争议在于案涉货物实际买受人认定及货款支付责任划分,缺少确认实际买受人及货款金额的有力证据。简春华律师全面梳理双方交易往来记录,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及《进煤结算单》等关键证据,确认货物交付数量及每日结算单价。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锁定实际买受人为D公司与李XX。依据相关规定精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在庭审中有力反驳上诉人主张。二审法院改判原审被告支付煤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上千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就货款支付、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在新增设备款、律师费及保函费方面缺乏充分证据。简春华律师通过梳理双方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论证质量争议于2024年12月25日基本解决,为利息起算争取有利时间点。系统整合合同、送货单、验收记录及对账确认函,形成完整履约证据链。虽部分诉请未获全额支持,但确保主要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尾款、违约金、滞纳金等合计600余万元,被告抗辩称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原告存在未及时验收、款项计算依据不实等问题,缺少明确验收期限、合理违约金标准等证据。简春华律师团队拆解原告诉请构成,识别合同漏洞。整理被告履约证据,针对原告证据链弱点进行反驳。庭审中主张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结合行业惯例论证工程量应以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为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工程欠款60余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揽近3000万合同纠纷二审案,上诉人主张生产线未达产能指标,被上诉人不具备主张97%结算款的前提条件,且对一审认定的贴息费用、律师费及保函费等提出异议。简春华律师精准界定合同相对性与举证责任,指出“产能不达标”系由业主方未提供关键工艺参数等外部因素导致。有效应对重新鉴定与程序拖延策略,结合鉴定意见论证重新鉴定不必要。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上诉人需给付货款、安装费及利息并退还保证金。简春华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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