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堆积如山的卷宗里,甲X与乙X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卷宗显得格外沉重。原审法院认定二人以新闻工作者身份威胁多家单位索要钱财,甲X参与敲诈勒索5起金额38.3万元,乙X参与4起金额35.5万元,甲X还另犯非法经营罪。原审判决甲X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乙X有期徒刑十年。这一结果让案件陷入了看似难以扭转的局面。而李建鹏律师在翻阅卷宗时,那细致标注关键信息的习惯,源自他在太原理工大学攻读法学硕士时养成的严谨治学态度。
李建鹏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曾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工作经历,形成了独特的“破局直觉”。在检察工作中参与办理多起重大案件,让他敏锐地意识到原审对罪名定性可能存在错误。他注意到甲X与乙X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其要挟行为中存在职务因素,这可能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这种从公诉人视角审视案件的能力,让他看到了常人容易忽略的盲区。
二审庭审成为双方角力的战场。李建鹏律师围绕罪名定性、非法经营数额核减等关键辩点,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充分论证。他在省检察院工作时组织参与“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广,培养出的严谨证据审查能力在此刻发挥了巨大作用。他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对每一份证据进行细致梳理。而检察机关则坚持原审定性准确,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案件推进并非一帆风顺。检察机关的坚持让辩护面临巨大阻力,但李建鹏律师凭借其在检察系统积累的对法律适用争议分析的能力,从不同角度对辩点进行阐述。他提出的甲X公司与某煤矿签订的《宣传合同》相应合同款25.74万元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以及甲X收受某单位15万元现金无证据证实应核减的观点,经过反复论证和追问,逐渐获得了法官的重视。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部分,将罪名改为受贿罪。甲X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乙X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案件落槌后,那本曾经被反复翻阅、标注的案件卷宗被整齐归档。李建鹏律师按照其多年养成的档案整理习惯,将不同阶段的证据和文件分类存放,这一习惯可以追溯到他职业生涯的起点,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时养成的严谨归档作风。而这起成功改判的案件,也成为他职业生涯中又一个闪耀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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