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拉萨的一个建筑工地上,电工魏先生满心期待地工作着,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20XX年X月X日,经第三人介绍,魏先生来到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从事电工工作,本想着能凭借自己的手艺安稳赚钱,可谁曾想,20XX年XX月XX日,他在工作中被电绳线打中腰部受伤。工友们迅速将他送至解放军西藏XX总医院就医。但由于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魏先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让他陷入了无助和焦虑之中,不仅身体承受着伤痛,经济上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无果后,魏先生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为西藏-拉萨,联系地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峰集团天峰中心5栋2楼。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肖康律师没有丝毫懈怠,马上仔细查阅魏先生带来的材料,询问案件的各种细节。凭借他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发现了几个关键的突破口。原来,肖康律师曾办过类似案件120余件,知道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找到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他发现本案存在多重有利因素:一是魏先生工作地点系被申请人中标承建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二是被申请人曾向魏先生转账并备注“2025年8、9月工资”;三是魏先生从事的电工工作属于该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
作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肖康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仲裁策略。首先是主体资格方面,被申请人系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魏先生系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次是从属性特征,魏先生工作内容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受被申请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地点在被申请人承包的项目工地,符合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特征。最后是举证责任分配,被申请人主张项目已分包给第三人谌X某,但未提供任何分包合同、转包协议或支付凭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辩称魏先生系第三人谌X某个人雇佣,与被申请人无关。肖康律师沉着应对,提交了四组核心证据。招投标详情截图证明案涉项目由被申请人中标承建;银行交易账单证明被申请人直接向魏先生支付工资并备注“工资”;工友证人证言证明魏先生在项目工地工作及受伤经过;报警记录回执证明受伤事实及现场情况。针对被申请人关于“项目已分包”的主张,肖康律师指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X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使项目存在分包,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单位,仍应对魏先生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魏先生工作地点为被申请人中标承建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电工工作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被申请人向魏先生支付工资并备注“工资”,符合劳动关系中获取报酬的特征;魏先生受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管理从事劳动,满足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特征;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项目已分包或转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仲裁裁决确认魏先生与被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二是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魏先生解决了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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