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庞秋萍律师在法律领域展现出非凡的专业素养与担当。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兴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廖X、廖X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近500万元后进行追偿。四被告共同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庞律师深入调查,发现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她依据这一关键事实,提出被告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抗辩。这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切实体现,庞律师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力寻找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庞律师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的专业成果。
再次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原告某某公司代卢XX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后,起诉向卢XX、廖X等六名被告追偿共计245万余元。庞秋萍律师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同样以案涉借款实际由某某公司使用,且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等理由进行抗辩。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据理力争。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该案件也以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而告终,再次彰显了庞律师的专业价值。
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年,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她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现任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多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原告周XX起诉被告博白县某某林场,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庞秋萍律师作为林场代理人,依据林场的权属证明等证据,提出权属归林场、未侵占、损失无依据等抗辩。她始终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庞律师助力林场实现全面胜诉、零赔偿、零返还。庞秋萍律师用专业与责任,为每一位委托人守护着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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