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令人费解的情况。当事人仅仅是出借了三张银行卡,且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却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刑事拘留。这一结果着实让人感到意外。实际上,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即使没有获利,只要满足其他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没有获利就不会犯罪,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
本案当事人在外出务工找工作期间,偶遇陌生人,对方以帮忙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游说借卡。当事人缺乏法律防范意识,便将三张银行卡出借。涉案刷卡仅半天时间,全程由借卡人独自操作账户流水,当事人未从中获取任何佣金、报酬。事后,当事人接到公安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家属得知情况后,委托了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异胜律师(执业证号:14509201810022580)介入此案。李异胜律师紧急会见当事人,核实全案借卡经过、获利情况、自首细节。他围绕不知情、零获利、自首、情节轻微等关键点,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律师指出,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是轻信了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说辞,对方刻意隐瞒借卡用于电信网络洗钱的真实目的,当事人与借卡人系偶然萍水相逢、事前互不熟识,全程不清楚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缺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核心主观要件。同时,律师还查实当事人出借银行卡全程没有收取任何佣金、好处费,无任何违法获利,且借卡仅半天、所有账户操作均由借卡人独立完成,当事人未参与转账、取现、联络上游犯罪等任何环节,涉案参与程度极浅、涉案情节显著轻微。最终,检察院全盘采纳了李异胜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回归家中。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当事人因缺乏法律防范意识,出借银行卡而陷入了法律风险。虽然其未获利且有自首情节,但仍符合帮信罪的部分构成要件。李异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李异胜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多起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法院判决缓刑等案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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