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许多人常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一旦被指控犯罪,定罪量刑就基本确定,难以改变。然而,实际并非如此,在南宁的司法实践中,诸多案件的走向会因律师的专业辩护而产生变化。就像蒙X等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指控,可见罪名的认定并非一目了然,存在诸多争议点。
陈俊全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2023年2月4日2时许,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蒙X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蒙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轻判并适用缓刑。
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罪名的界定存在争议,是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难以判断。其次,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需要准确区分。再者,量刑建议的合理性需要争取。证据收集过程中,陈俊全律师积极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案发细节;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获取相关环境信息;向证人收集证言,了解事件经过。证据链搭建方面,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的事实和各被告人的行为。庭审策略上,陈俊全律师提前准备详细的辩护词,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在庭审焦点上,重点阐述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理由,如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的“无事生非”行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等。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进行仔细质证,对不合理之处提出质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达到了一定的辩护效果。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于类似的案件,律师可以从罪名的准确认定、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在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202x年3月,陈XX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交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后又多次将银行卡交于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陈XX的核心诉求是获得轻判。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陈XX有多次吸毒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被从重处罚;需要证明陈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证据收集过程中,陈俊全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人员基本信息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收集上游犯罪被害人的陈述笔录;获取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证据链搭建时,将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陈XX的犯罪事实和获利情况。庭审策略上,提前准备好关于陈XX系从犯、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的材料。在庭审焦点上,强调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少刑的结果。此案例表明,即使当事人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律师也可以通过深入挖掘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通过认真收集证据、合理搭建证据链、制定有效的庭审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刑事辩护领域,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命运,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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