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积极辩护,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公司团队非吸案辩护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等8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店铺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又和郭X核实数额。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提出郭X是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退赔。最终,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此案例中,陈晓伟律师通过全面了解案情、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为郭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知名公司非吸案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募集资金。郝XX作为公司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其自首,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会见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是初犯、偶犯,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认定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8万元。陈晓伟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郝XX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
案件辩护总结
在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共同逻辑在于准确认定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挖掘从轻处罚情节。可复用的证据方法包括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掌握全案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如认定从犯、坦白、自首等情节,并建议当事人退赔争取从轻处罚。这些方法在刑事辩护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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