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杨XX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喜德县看守所。杨XX系某钒钛生产厂厂长,虽名为厂长,但其配料、生产等核心工作均实际由公司总经理直接指挥。2025年2月,杨XX因工资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随后厂方以其生产的钒钛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杨XX案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纠纷,杨XX为被告人。案情起因是2025年2月的工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存在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杨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认定自己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难点有多个,一是厂方报案称杨XX生产的钒钛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证明这并非杨XX故意为之;二是要明确杨XX在生产中的实际权限,证明其无独立决策权;三是要让司法机关认可这是一起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高源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所在律所是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此前处理过100余件刑事案件。家属于2025年2月19日委托律师后,高源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全面了解杨XX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权限、生产指挥关系、工资纠纷起因及产品质量争议的具体情况,第一时间固定了“配料生产均由总经理指挥”“杨XX无独立决策权”等关键事实。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高源律师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律师意见,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案件性质三个层面系统论证杨XX不构成犯罪,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高源律师特别强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XX具有泄愤报复的主观故意,也无法证明其存在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本案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更不符合起诉的证明标准。最终,喜德县检察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4日对杨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于2026年2月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杨XX最终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夏X于2018年和多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某园区从事保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其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属于情节严重,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夏X案属于偷越国(边)境与诈骗纠纷,夏X为被告人。案情起因是2018年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夏X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夏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被认定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难点在于,对境外诈骗严厉惩处,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对其批准逮捕;要证明夏X不构成诈骗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存在一定难度。
高源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处理过不少同类案件。夏X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被列为网逃,在其回国后一直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高源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便提出无罪意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高源律师就提出本案因“已过追诉时效、夏X不构成诈骗罪且该案不属于情节严重”为由的无罪意见。在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后,检察院将该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时直接作出撤案决定,公安全面采纳律师意见,夏X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价值:在杨XX案中,高源律师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及时提交律师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从多个层面系统论证杨XX不构成犯罪,成功让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在夏X案中,高源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提出无罪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又以已过追诉时效等理由进行辩护,通过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案件撤案。高源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把握关键时机,为当事人洗脱罪名。
实践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可能存在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的案件,法院和检察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证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涉及境外犯罪和追诉时效的案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同时,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下,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会倾向于不批准逮捕。
结尾:面对工资纠纷、境外务工等引发的刑事追诉,高源律师通过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固定关键事实、系统论证不构成犯罪、把握关键时机与司法机关沟通等方式,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还当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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