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很多债权人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困境。有这样一位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却未能按约清偿全部本息。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了生效胜诉判决,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回自己的钱,可没想到后续执行时却状况百出。
债务人在借款发生后、债务清偿期内,将其持有的某实体公司全部股权,以与近亲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了转让。协议虽约定了高额转让价款,但实际并无任何资金支付,这其实是一种实质的无偿转让行为,其目的就是恶意逃避债务履行。如此一来,债权人的债权面临着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
这时,债权人找到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杨垒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在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为擅长。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第一时间识别出债权人撤销权这一关键救济路径。
杨垒律师深知,要想打赢这场官司,证据是关键。他带领团队全面调取了借款合同、生效判决、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与股权受让人存在亲属关系,而且受让人无实际支付能力,这充分证明了案涉股权转让实质为无偿转让,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
在庭审中,杨垒律师围绕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重点论证了“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这两大核心要点。他清晰地阐明了债务人恶意逃债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的逻辑。而债务人虽辩称其仍有其他资产可用于清偿债务,但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部分资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债务人在对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具有重大财产价值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近亲属,该行为直接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法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债权人后续执行该股权、实现债权扫清了核心障碍。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及时发现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动态;其次,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像借款合同、转让协议、工商档案等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最后,要准确适用法律,找到合适的救济路径。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正在纠结的人一些启示,少走弯路,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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