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玻璃装卸受伤引纠纷,劳务责任认定终明晰

玻璃装卸受伤引纠纷,劳务责任认定终明晰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7 · 16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更多>
导读:2013年6月29日,原告李XX在为福安市XX公司给被告石XX送货卸玻璃时,玻璃突然破裂致其左眼受伤。原告申请确认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后起诉索赔。法院审理认定原告与XX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综合双方过错,判决XX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原告259430.08元,驳回原告对石XX的诉求。
玻璃装卸受伤引纠纷,劳务责任认定终明晰

2013年6月29日,一场意外打破了原告平静的生活。福安市XX公司要求原告给被告石XX送货,在卸货车货架上的玻璃时,玻璃突然破裂,玻璃碎片刺中原告左眼。此后,原告历经治疗,摘除左眼球并安装义眼。然而,事故发生后,XX公司和石XX相互推诿赔偿责任,这让原告的维权之路充满波折。

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未明确劳务关系主体。就像本案中,原告起初难以确定到底是为哪家提供劳务,XX公司和石XX各执一词。如果不能清晰界定劳务关系,很可能导致索赔无门。其二,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原告长期从事搬运玻璃工作,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这无疑增加了自身受伤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处理这起案件的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在取证方面,冯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委会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原告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在调解阶段,虽然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冯律师仍积极沟通,尽力为原告争取合理权益。进入诉讼程序后,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货物从装车运送到卸车交付是卖方XX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原告的行为是为XX公司提供劳务,且XX公司未对玻璃进行有效包装和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XX公司承担80%的责任。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合理结果时,他会精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为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