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霞浦县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8年9月,被告人刘X1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三无船舶”,加装设备用于捕捞红珊瑚。他们向周X购买捕捞网具,11月出海成功捕获1.1公斤红珊瑚并出售获利16.6万元。12月再次出海,因庄X2发病被迫返航,2019年船被查扣,船上查获红珊瑚4.3422克等。公诉机关认为刘X1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缺乏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像刘X1等人仅仅为了经济利益就去捕捞红珊瑚,却不知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出售都属于严重犯罪行为。这种无知可能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红线。其二,一些人在犯罪后没有正确认识到自首的重要性。刘X1虽最终选择自首,但很多人可能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这样不仅会错过从轻处罚的机会,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本案中为刘X1辩护的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深耕福建宁德地区多年。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有着丰富的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策略。取证方面,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收集刘X1自首及其他相关证据。调解上,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对刘X1有利的情节认定。在诉讼中,他提出刘X1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第二次出海捕捞系犯罪中止;刘X1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罚金及生态修复资金等辩护意见。虽然犯罪中止的意见未被完全采纳,但法院认定了第二次出海未实际捕获红珊瑚的事实并酌情考量。同时,冯律师成功论证出售行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避免了刘X1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属于中低幅度量刑。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优先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降低当事人成本,在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权益。在这起案件中,他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结果,也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仅是制裁犯罪的工具,也能在合理辩护下体现公平与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