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许多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时,往往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就为我们展示了劳动者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权的过程。
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起诉被告李XX,请求判令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为被告补缴社保。被告李XX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拖欠工资、劳动关系应依法确认,请求驳回原告诉请,维持仲裁结果,第三人系关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也到庭参与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谢宏亮律师接受了被告李XX的委托。谢宏亮律师是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仲裁、诉讼相关案件200余件,专精于仲裁、诉讼案件,同时在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谢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事实与证据,围绕劳动关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社保争议等焦点问题开展了系统工作。
首先,他固定了劳动关系关键证据,包括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沟通微信记录、聘书、仲裁裁决书等。这些证据证明李XX自2021年3月1日入职并担任总经理,月工资20000元,且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仍持续为原告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一直存续至2022年7月11日,有力反驳了原告主张的“劳动关系至2021年10月31日终止”的观点。
针对原告核心主张“聘书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谢宏亮律师进行了重点抗辩。他指出,案涉聘书由第三人出具,并非原告与被告签订,且聘书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定必备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原告无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其免责理由不能成立。谢宏亮律师针对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逐项论证。原告未支付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属实,因原告拖欠劳动报酬,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原告应依法支付。此外,针对原告提出的仲裁终局事项不可起诉的抗辩,谢宏亮律师依据司法解释提出,同一裁决同时包含终局与非终局事项的,应按非终局裁决统一审理,法院应当受理并全面裁判。
在庭审中,谢宏亮律师逐一质证原告证据,指出证据不足、逻辑矛盾、主体混淆等问题,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完整构建了“劳动关系清晰、未签劳动合同事实明确、拖欠工资属实、解除合法、补偿有据”的完整逻辑体系,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各项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11日解除;判令原告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0元、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40000元;驳回被告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请求;社保问题不予处理。
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谢宏亮律师表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起案件再次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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