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渭县发生了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件。未成年人张X、王X、李X在某时间段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其中,张X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王X转移资金210余万元,李X转移资金100余万元,且三人都非法获利1万余元。
在这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像这三名未成年人一样,没有意识到帮助转移资金可能构成犯罪。他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却忽略了背后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其二,缺乏对资金来源的审查。有些人在参与一些看似普通的资金流转活动时,没有对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比如一些兼职活动,要求帮忙转账,却不说明资金来源,参与者可能就稀里糊涂地触犯了法律。
在这起案件中,朱红亮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发挥了重要作用。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2018年开始在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时间。她立足甘肃定西,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办理过400余件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在这起案件中,朱红亮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同时,她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取证方面,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朱红亮律师则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辩护。在调解方面,虽然本案没有明显的调解环节,但朱红亮律师在庭审中通过阐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实际上也是在为被告人争取较为宽松的判决结果。在诉讼过程中,朱红亮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通过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法庭表达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他们均系未成年人犯罪、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部分被告人退赔取得谅解等因素,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朱红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她深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要有人情的温度。在这起案件中,她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关怀。这也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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