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李老板,一直怀揣着把事业做大做强的梦想。2023年初,被告一中标了某渔港建设项目,并与发包人被告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被告一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了李老板的公司,双方约定由李老板负责实际施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老板组织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了巨额资金,夜以继日地进行施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工程顺利完工,并通过了验收,完成了结算,审定结算金额也得到了确认。
然而,事情并没有朝着李老板预期的方向发展。发包人虽然向被告一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仍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李老板多次找到被告一催讨剩余工程款,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被告一坚称其与李老板的公司是挂靠关系而非转包关系,并且以发包人未支付剩余款项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这让李老板陷入了困境,不仅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而且他多年来积累的信誉也受到了影响。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无果后,李老板的一位同行向他推荐了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朱晨阳律师。朱晨阳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逾千件案件,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李老板了解到朱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后,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朱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发现,被告一中标在前、与李老板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在后,且李老板的公司未参与招投标及总承包合同订立,双方之间明显为转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朱律师据理力争,强调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虽因无资质导致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他还成功主张了自竣工结算后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使被告一关于“发包人未付款故亦不支付”的抗辩未被采纳。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晨阳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一与原告之间为转包关系,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不含利息)。李老板不仅追回了全部剩余工程款,还获得了逾期付款利息,他多年来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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