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原本对抗激烈、诉讼风险高的行贿案件。当事人被指控在2016年至2024年底期间,分多次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42万元。2025年3月,监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天昌律师介入。
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针对其中一名官员的行贿款项存在定性争议。当事人并未通过该官员获得任何项目,工程款结算也无该官员的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书籍的观点,“为顺利结算工程款而向工程发包方贿送财物的,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同时,检察院起初对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认为当事人虽系接监委电话后到达指定地点,但到案后未第一时间供述,且监委已在查办官员案件时掌握了行贿事实,不构成自首。
张天昌律师没有选择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分析双方的商业利益和实际需求。对于检察院来说,需要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对于当事人来说,期望获得从轻处理。基于此,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一方面主张部分款项不构成行贿,另一方面以当事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
检察官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为3-4年有期徒刑,且明确表示不适用缓刑。张天昌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并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约一周后,检察院通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律师同时接受了检察官提出的“开庭时不再坚持部分款项非行贿”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如果选择诉讼路径,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因为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导致当事人面临实刑的判决,而且诉讼过程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通过非诉化解,设计出的和解方案既考虑了法律的严肃性,又满足了当事人从轻处理的需求,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
当然,非诉化解纠纷也并非完美无缺。在和解过程中,律师可能需要在某些观点上做出一定的妥协,就像本案中律师接受了“开庭时不再坚持部分款项非行贿”的请求。但总体来说,非诉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高效、更灵活的解决方式。张天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非诉化解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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