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理念
杨君强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当事人将案件委托给自己,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必须全力以赴,用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多年来,他承办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执业证号:789108)
领域普法
在合同、刑事等杨君强律师擅长的领域,维权有其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在合同纠纷中,要明确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依据合同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需从授权外观、相对人合理信赖、交易习惯等方面判断。同时,要善于挖掘案件事实,明确真正的责任主体。在诉讼时效方面,要清楚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时效抗辩。在刑事领域,要坚守刑法谦抑原则,确保在证据充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认定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印证
在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民事案件中,某市某劳务公司注销后,原告D主张该公司尚欠其五金配件货款240000元及相应利息,要求股东B、C承担清算责任。而B、C则辩称公司相关事务已交由第三人A,应由A承担付款责任。第三人A找到杨君强律师寻求帮助。
杨君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核心代理策略。首先,切断某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他指出甲并非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与原告结算未获授权,且原告未审查授权文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不满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其次,明确责任主体为实际施工人甲。结合证人甲陈述,其与公司是挂靠关系,材料用于其管理区域,结算和承诺书均由甲出具,货款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最后,坚持诉讼时效抗辩,原告主张的债务发生于20xx年,甲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对第三人不产生时效中断效力。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与某公司未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某公司不负给付义务,二被告无需承担清算责任,驳回了原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三人A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杨君强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制度,厘清挂靠经营中的责任归属,在不利局面下化被动为主动,为第三人免除了几十万元货款及利息的连带责任。
收尾感悟
多年办案经历让杨君强律师深刻体会到,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是做好律师工作的基础。在处理案件时,精准把握法律关系,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每一起案件都像是一场挑战,只有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专业能力,才能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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