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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嫚玲律师转型专注交通事故案件,助当事人达成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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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2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莫嫚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6人 执业4年
律所: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1466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89895263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莫嫚玲律师,法学学士,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机动车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犯罪辩护领域,任多家国企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尽职尽责,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精做细,力争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8789895263(手机号也是微信号码,欢迎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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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莫嫚玲律师正式开启独立执业生涯,从综合业务逐步转型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她秉持“专业赢得信任,真诚解决问题”的理念,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为当事人定制个性化方案,力求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莫嫚玲律师转型专注交通事故案件,助当事人达成理想结果

2022年,莫嫚玲从原本较为综合的法律业务模式中做出转型,决定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当时,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但看到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的困境,以及该领域法律业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她毅然选择在这个方向深入发展。这一转型并非易事,她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细节。

这次转型让莫嫚玲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交通事故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真实的人生困境,所以要求自己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做一个有温度、敢担当的守护者。在处理案件时,她会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定制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精做细。

在一个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件中,2024年2月,未成年李X(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超车时违规操作,与骑行轻便摩托车的王X发生碰撞,造成王X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大队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X受伤后入院治疗28天,后续进行康复休养。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核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涉案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驾驶人李X为未成年人,其父许XX为法定监护人。王X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监护人、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莫嫚玲律师代理本案原告。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原告无牌上路也存在过错、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残疾辅助器具无医嘱、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莫嫚玲逐一回应: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原告无责;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拐杖属于伤情必要辅助用具;结合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她厘清无证驾驶下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返还流程。她全面整合病历、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辅助器具票据等证据,完整主张全部赔偿项目。在面对被告的多项异议时,她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驳斥,保障全部合法诉求得到支持。并且理顺了伤者、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保险公司、救助基金五方法律关系,权责划分清晰。

最终,法院核定原告各项合法损失:医疗费32250.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8532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08元、鉴定费2900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18000元,伤残限额赔付147446元,合计向原告支付164447.35元,并向救助基金返还垫付款998.65元;交强险赔付外的剩余损失18450.26元,由监护人承担。原告总计获赔18万余元,法院支持了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理诉求,救助基金垫付款也依法完成划转。

事后,当事人对莫嫚玲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赞她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用心为当事人着想,让自己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莫嫚玲凭借自己的专业和真诚,将转型后形成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完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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