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莫嫚玲从原本较为综合的法律业务模式中做出转型,决定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当时,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但看到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的困境,以及该领域法律业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她毅然选择在这个方向深入发展。这一转型并非易事,她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细节。
这次转型让莫嫚玲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交通事故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真实的人生困境,所以要求自己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做一个有温度、敢担当的守护者。在处理案件时,她会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定制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精做细。
在一个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件中,2024年2月,未成年李X(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超车时违规操作,与骑行轻便摩托车的王X发生碰撞,造成王X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大队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X受伤后入院治疗28天,后续进行康复休养。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核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涉案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驾驶人李X为未成年人,其父许XX为法定监护人。王X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监护人、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莫嫚玲律师代理本案原告。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原告无牌上路也存在过错、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残疾辅助器具无医嘱、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莫嫚玲逐一回应: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原告无责;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拐杖属于伤情必要辅助用具;结合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她厘清无证驾驶下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返还流程。她全面整合病历、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辅助器具票据等证据,完整主张全部赔偿项目。在面对被告的多项异议时,她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驳斥,保障全部合法诉求得到支持。并且理顺了伤者、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保险公司、救助基金五方法律关系,权责划分清晰。
最终,法院核定原告各项合法损失:医疗费32250.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8532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08元、鉴定费2900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18000元,伤残限额赔付147446元,合计向原告支付164447.35元,并向救助基金返还垫付款998.65元;交强险赔付外的剩余损失18450.26元,由监护人承担。原告总计获赔18万余元,法院支持了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理诉求,救助基金垫付款也依法完成划转。
事后,当事人对莫嫚玲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赞她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用心为当事人着想,让自己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莫嫚玲凭借自己的专业和真诚,将转型后形成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完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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