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吴中华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他辞去了企业法务的工作,投身专职律师行业。在此之前,他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但刑事辩护领域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这次转型让他形成了专业、高效、务实、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家庭命运,必须全力以赴。
吴中华曾接手一起化妆品行业三罪叠加重案。当事人被公诉机关同时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三项罪名,涉案成品货值高达一百多万元,销售流水六百多万元,数罪并罚基准刑期偏重,财产处置压力巨大。
接受委托后,吴中华立刻开展了细致的工作。他完整通读数千页卷宗,包含搜查扣押笔录、产品检测鉴定报告、银行流水等全部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逐一区分涉案经营车辆与当事人家庭私人代步车辆,梳理资金中合法经营成本与违法获利边界,标记全部可从轻事实。他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耐心核对公司经营模式、产品采购外包流程等细节,细致讲解三项罪名构成要件、数罪并罚量刑规则、认罪认罚法律后果,缓解当事人长期羁押焦虑,引导当事人稳定、自愿认罪认罚,完整供述全部涉案客观事实。
庭审前,吴中华梳理出五大核心辩护观点。庭审时,他逻辑清晰、分层发表质证意见与完整辩护词,逐条向合议庭展示车辆使用记录、家庭子女户籍证明、经营成本票据等佐证材料。他表示当事人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核心从宽情节;日常家用私人车辆从未用于犯罪,应依法返还;违法所得核算应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当事人家中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长期需要抚养,属于法定酌情从轻情节;涉案外包生产模式下,伪劣产品源头责任可适度区分,主观恶性有限。
最终,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吴中华的核心辩护观点。分别对三罪判处短期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三年二个月,罚金大幅下调;认定涉案家用车辆不属于犯罪工具,依法发还给当事人;仅没收伪劣产品、宣传物料等全部查实违法所得,在足额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基础上,最大限度保留了当事人家庭合法财产。
事后,当事人家属表示,他们没想到吴中华律师能如此全面细致地为案件进行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刑期,还保住了家庭的合法财产,对他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十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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