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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中从犯认定辩护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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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1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8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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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认定从犯是常见难点。樊梦怡律师为被告人杨X辩护时,依据冷XX供述和杨X本人说法,指出杨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强调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但从犯认定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贩卖毒品案中从犯认定辩护未被采纳

樊梦怡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为被告人杨X作出了被部分采纳的辩护。她有着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从2012年就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这样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多年执业经历储备,让她有能力在法庭上提出较为专业的辩护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樊梦怡提出的第一个辩护观点涉及从犯认定。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通常来说,察觉到从这两个方面的证据来论证从犯身份,需要经历过大量共同犯罪案件的深入分析。而樊梦怡在过去十余年的执业过程中,承办了各类案件,有机会对共同犯罪案件的结构进行剖析,所以能够找到这一辩护切入点。

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这一环节遇到的阻力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主从犯认定的严格标准。常规律师在面对这种法律规定明确、司法实践倾向明显的情况时,可能就会放弃或弱化这一辩护点。但樊梦怡作为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其所处的专委会评估体系要求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辩护。这种职务身份过滤了她可能存在的保守辩护心理,让她敢于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充分挖掘每一个辩护点。

同时,樊梦怡还提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法院采纳了这一情节,决定对杨X从轻处罚。能够敏锐捕捉到认罪态度这一量刑情节,并且在法庭上合理提出,也得益于她多年来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众多案件的处理中,她深知每一个细微情节都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在另一起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樊梦怡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在这类婚姻家庭纠纷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关键难点。在这起案件里,原告诉请离婚,但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离婚诉讼请求。虽然本案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樊梦怡以其十余年的一线执业经验,以及身兼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多重身份,也在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即使案件有了判决结果,但当事人的生活还在继续,类似这样的案件所留下的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还有当事人在经历法律程序后的心理变化以及家庭关系的重塑。这些痕迹将伴随着当事人,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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