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他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表现轻微;第二段同案犯LH某猛踢被害人致其倒地,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张律师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形成,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庭审中,尽管Y某某已签署具结书,张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另一起行贿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张天昌律师阅卷后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认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可,且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论证和推动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还有一起污染环境案,当事人M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48小时内介入,多次会见M某稳定其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时,张律师及时提交不批捕意见并与检察官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使其无罪结案。
张天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坚持到底的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书写着公正与正义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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