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法律适用也面临着诸多难题。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G某将工作中发现的两份Python代码结合封装,利用云服务器和动态IP服务,向客户提供程序链接接口,客户借此可批量获取t宝网上的公开信息数据,G某以租赁方式将接口提供给上海某公司使用,非法获利225000元。经XX公司负责人报案,侦查机关抓获G某,认为其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旦G某被定性为犯罪,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存在诸多复杂之处,案涉软件本质是一种“爬虫技术”软件,属于中立性软件范畴,既可以用于合法目的,也可以用于非法目的。而且,从立法角度看,本罪突破了一般的犯罪认知,G某仅是提供帮助,若构成犯罪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却仅对其处罚而不对实际使用者处罚,存在打击片面化的问题。同时,案涉软件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存在疑问,它只是获取公开数据,并未篡改T宝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另外,本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对案涉软件的提取和鉴定时间远早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间,不符合相关取证程序规定,以此提取的证据所作的鉴定也应无效。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主动建议G某聘请律师。就在G某为案件焦头烂额之时,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介入了该案。郭晨阳律师拥有刑诉法专业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精专办刑事案件超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申请阅卷。拿到案卷后,郭晨阳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风格,详细参阅了案卷。他们还就涉及本案的一些专业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专业同事了解情况。郭晨阳律师深知,在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专业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随后,他们结合在案证据,撰写了《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在《意见书》中,他们从多个角度阐述了G某不构成犯罪或即便构成犯罪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观点。郭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对立法本意、软件性质、证据瑕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从刑法理论上来说,本案存在将预备、帮助行为正犯化,对帮助行为的处罚重于实行行为的不合理之处;案涉软件能否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存在很大疑问;本案部分证据因程序性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检察官收到辩护人的意见后,多次就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与他们沟通交流。最终,经过多次协商,检察院仍坚持G某有罪,但综合考量了辩护意见,在刑期上做出优惠,给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郭晨阳律师向G某说明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法院一般不会调整后,G某出于“落袋为安”的心态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郭晨阳律师充分尊重了G某的意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郭晨阳律师通知G某及时退赃,并嘱咐其做好缓刑前社区调查准备。最终,经过庭审,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G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对于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来讲,他们认为本案仍存在适用无罪的空间,认罪认罚是利益权衡下的妥协。同时,类似的高科技犯罪界定较为模糊,如何准确平衡刑事犯罪与技术开发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本案的判决也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提供了更多参考依据。郭晨阳律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笃行,在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守住了自由底线,践行着自己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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