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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析检索类案,助力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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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3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冠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4人 执业10年
律所:黑龙江峰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12201610311778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503670601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单独代理过总标的额人民币2600万的案件,并胜诉。 为故意杀人罪辩护,成功改判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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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每一个案件都如同独特的谜题,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智慧去解开。赵冠南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法律从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来看看他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影响裁判的一个典型案例。
深析检索类案,助力公正裁判

在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宫X因与被上诉人马X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不服肇东市人民法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宫X提出诸多上诉理由,包括认为证人薄XX销售的化肥系假冒伪劣产品、被上诉人未偿还全部货款无权追偿、债权转让未通知自己以及诉讼费承担比例分担错误等。

面对这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赵冠南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知类案检索报告的重要性。他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

在类案检索报告中,赵冠南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薄XX将该笔债权转让给马X,并将欠条交给马X,且宫X已给付马X部分化肥款,这足以认定薄XX已通知宫X债权转让的事实,因此债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同时,对于宫X提出的化肥系假冒伪劣产品的主张,赵冠南律师通过类案对比,强调宫X未提供有资质部门的鉴定,缺乏证据支持,其该项理由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宫X在案外人薄XX处购买化肥,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债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马X依法取得该笔债权后,诉讼请求宫X偿还化肥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有理,应予支持。宫X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虽然认定部分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赵冠南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通过类案检索报告为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最终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赵冠南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以真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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