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生活的王甲、王乙与王X、王X本是一家人,因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此前,他们因继承纠纷经过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位于北京市XX区八里庄北XX某号房屋归王X、王X、王甲与王乙共有,其中王X、王甲、王乙共占有八分之三份额,王X占有八分之五份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相安无事,房屋也维持着共有的状态。
但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凸显。因双方就分割共有房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涉案房屋,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由其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款。王甲、王乙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他们不清楚自己在这复杂的继承份额分割中到底能获得多少权益,内心充满了焦虑和不安。
王甲、王乙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经过多方打听,他们了解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20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的专业声誉在业内广为流传。王甲、王乙了解到这些信息后,觉得找到了希望,决定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甲、王乙、王X三人内部就涉案房屋八分之三份额应如何分配。李同红律师明确了案件代理思路,主张在分割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王甲应予多分。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同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王甲、王乙收集赡养义务相关证据。他帮助王甲、王乙提交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证据,用以证明王甲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王X长期不在北京生活,未尽到应有赡养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王X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据证明其向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王X对王X的证据予以认可,但王甲、王乙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经王X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59.65万元。各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王X表示愿意按评估价格给付折价款,并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保管。
李同红律师代理王甲主张其应享有八分之二份额(即八分之三中的大部分),王X不应享有份额或应少分。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审及本案审理情况,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承担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未尽或少尽义务的情况,王甲主张多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未采纳该主张。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王X所有;王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王甲、王乙、王X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各324562.5元(即八分之一份额,按房屋总价259.65万元折算);驳回王甲、王乙的其他请求。虽然没有完全达到王甲、王乙最初期望的多分份额,但通过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他们获得了公平的折价款,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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