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有一家颇具规模的浙江甲X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业务。2017年1月18日,该公司与宁波X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年产45万立方米轻质瓷化真石保温建筑板(块)生产线项目一期厂房工程。合同暂定价900万元,原本计划一切顺利进行。合作前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浙江甲X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工程也在有序推进。
然而,到了2018年,矛盾爆发了。宁波XX公司以工程延期竣工、水电安装部分问题等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还反诉要求浙江甲X公司支付巨额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和逾期提供竣工资料的违约金。浙江甲X公司十分困惑,他们认为工程延期是由于宁波XX公司方案调整以及消防工程委托给案外人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且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大部分竣工资料。他们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在困境中,浙江甲X公司四处寻找解决办法。通过朋友介绍,他们了解到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汪家道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案件。听说汪律师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口碑极佳,浙江甲X公司决定寻求他的帮助。汪家道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让浙江甲X公司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汪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汪家道律师,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准备工作。他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积累的资源,收集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施工记录、监理报告、补充协议等。在庭审过程中,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的辩论技巧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对宁波XX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对方公司法务听说接手的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极强的汪家道律师,态度也逐渐软化。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宁波XX公司支付浙江甲X公司工程款12377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2549.31元(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123774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同时支付拖延竣工验收的违约金496520.88元。浙江甲X公司有权在工程款1237747元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浙江甲X公司需要支付宁波XX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317969.04元,但相抵之后,宁波XX公司仍需支付浙江甲X公司1618848.15元。浙江甲X公司成功追回了大部分工程款,挽回了经济损失,这场工程纠纷以浙江甲X公司的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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