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X县的一个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王X满是焦虑。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承建该项目,之后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并于20XX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劳务款达595501元。然而,王X仅陆续收到部分款项,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多次催收都毫无结果。这不仅让王X损失了大量金钱,更让他心力交瘁,每天都在为这笔劳务款发愁。
走投无路的王X将郑X、易X、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可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王X不服一审判决,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服务地区主要在达州。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判决书和相关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对于建筑公司的责任认定存在问题。虽然合同是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签订,但建筑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这属于违法挂靠行为。然而,目前证据还不够充分,难以有力证明建筑公司的连带责任。
为了获取更有力的证据,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建筑公司与郑X、易X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管理费收取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了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挂靠关系。同时,许青山律师还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上诉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
在二审庭审中,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当庭引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他还详细阐述了建筑公司违法挂靠的事实和证据,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依法核减已付款项,确认最终欠付金额。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这份判决书下来后,王X激动不已。他后来才知道,许青山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曾成功代理过类似的挂靠施工欠付劳务款案件。
王X能成功追回劳务款,关键在于许律师精准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证据。
2.不要轻易与对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避免权益受损。
3.第一时间咨询像许青山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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