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辽宁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后该票据经多次背书转让给了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2023年1月4日汇票到期,原告提示付款却于1月9日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遭拒付。这类合同纠纷中的票据追索权纠纷,郭长源律师处理过不少。
郭长源律师所在的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接手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证明票据核心信息,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证明原告与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基础交易关系,拒付证明证实原告提示付款遭拒的事实。接着,郭长源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精准确定诉讼策略,认定案涉汇票为有效票据,原告为合法持票人,可对相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并主张连带责任。之后,郭长源律师将出票人、收款人、前手背书人全部列为被告,确保追索范围完整。庭审中,四名被告均缺席,郭长源律师依法主张被告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请求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作出缺席判决,还精准计算利息,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效,原告为合法持票人,追索权成立,四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四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郭长源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同样表现出色,曾在跨境“杀猪盘”诈骗案中,为业务员陈X精准把握从犯等关键从轻情节,成功争取到七个月的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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