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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撤销纠纷: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边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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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3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杜海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4人 执业8年
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81003691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09454910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多家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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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93年慈溪某村民获批住宅用地,1996年又获批建房许可,2017年政府认定其骗取批准撤销批文。村民不服诉至法院,原审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村民仍不服上诉。这场宅基地审批撤销纠纷背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边界究竟如何界定?
宅基地审批撤销纠纷: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边界之争

宅基地审批撤销引争议

1993年,慈溪某村民获批住宅用地占地面积136.8平方米。1996年,该村民以“住房困难”为由申请新建房屋,申请表填写“无房”,获批占地面积110平方米的建房许可,1999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2017年,慈溪市人民政府认定该村民隐瞒住房情况、骗取建房批准,作出撤销1996年建房批文的决定,并于2019年送达。该村民不服,诉至法院,原审法院认为撤销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送达程序轻微违法,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村民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律师精准出击破困局

接受上诉人委托后,由杜海亮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杜海亮律师拥有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以及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凭借这些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他确定以“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信赖利益应保护”为主要代理思路。庭审中,杜海亮指出案涉审批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适用该法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强调申请表非上诉人全部填写,且行政机关知晓其原有住房情况,认定骗取批准缺乏依据;同时主张上诉人建房使用二十余年,投入大量资金,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法院采纳意见终胜诉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被诉撤销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案涉撤销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剖析

在这个案件中,事实认定是关键的难点之一。行政机关认定村民骗取批准,但杜海亮律师凭借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敏锐地发现申请表并非上诉人全部填写,且行政机关知晓其原有住房情况,从而有力地反驳了“骗取批准”的认定。杜海亮曾作为主办律师,全程参与某区政府招商引资行政协议纠纷的处理工作,统筹协调证据梳理等全流程工作,这使他在处理此类行政争议时能够精准把握事实要点。

法律适用也是本案的重要方面。案涉审批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杜海亮依据自己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指出适用该法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一观点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他常年受邀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行政法实务论坛,围绕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等行业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观点,不断提升自己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素养。

普通人应对建议

对于普通人遇到类似的宅基地审批撤销行政纠纷,杜海亮律师凭借其在土地与房产领域的深耕经验,能够提供有效的帮助。他会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找出关键证据,确定合理的代理思路。在法律适用方面,他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大量案例的分析,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解读和应对策略。普通人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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