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辽宁坤言律师事务所赵海洲律师的不懈努力。赵海洲律师自2021年执业起至今,已承办刑事案件200余件,拥有独特的复合型职业背景,这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优势。
接案后,赵海洲律师初步判断此案有争取缓刑的可能。他深知“黄金37天”是辩护的关键窗口,迅速投入到案件中。首先,他快速梳理案情,发现赵X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一定难点。需要收集赵X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书的证据,以及以往无前科劣迹的证明。赵海洲律师通过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协助核算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顺利取得了谅解书。同时,他还到相关部门调取了赵X某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对赵X某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虽认为赵X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于是否适用缓刑存在疑虑。赵海洲律师围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展开辩护。他指出,赵X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结合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在这个关键环节,赵海洲律师扭转了局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法律规定,为赵X某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让赵X某获得了从轻处理,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其正常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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