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的工作,王灿总是安排得井井有条。上午,他坐在办公桌前,仔细地阅卷。眼前这份卷宗是王某某涉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虚开发票罪二审案的资料。王灿深知一审合并判刑十二年对于当事人意味着什么,他反复研究一审判决,寻找其中机械适用法律、错误理解罪名法理的地方,准备提交法理法律意见书,希望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判决。截至目前,他已承办案件257件,每一个案件他都如此认真对待。
下午,王灿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张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一审,他将废硫磺转卖他人后被倾倒造成污染。王灿在与张某某的交流中,不断梳理案件细节,坚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与倾倒者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他的这一观点此前已得到检察院的重视,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王灿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晚上,办公室里灯火通明,王灿正在为吴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二审案撰写代理词。一审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王灿在研究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未认定自首情节。他在代理词中详细阐述这一问题,希望镇江市中院能够撤销原判刑期部分,给吴某某一个更合理的判决。
王灿不仅在案件处理上成绩斐然,还在行业内有着诸多贡献。他多次在律所公众号和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如《容留卖淫罪中,“非法获利”与“犯罪所得”之界分》《“代理型”开设赌场罪中接受投注行为认定厘清》等,展现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专业能力。他还获得过众多荣誉,如中银律师事务所刑事领域“优秀案例奖”、南京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律师等称号。
对于“专业”,王灿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专业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储备和运用,更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在他看来,只有始终保持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才能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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