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广东省佛山市,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广东顺震律师事务所的王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影响了最终的裁判,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王茜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1年,她拥有本科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4401201511794020。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其中刑事、保险纠纷领域百余件。她以“专业立身、诚信致远”为执业理念,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经济犯罪辩护、保险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
此次案件中,五原告系交通事故遇难者的近亲属,遇难者为客运车辆驾驶员,车辆挂靠在客运中心,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每座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然而,事故发生后,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双重拒赔。一家保险公司以“车辆超载、原告已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并放弃权利、保险特别约定限赔”为由拒赔;另一家保险公司则以“属第三方全责、公司非适格被告”为由拒绝赔付。
面对保险公司的多重拒赔理由,王茜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她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直击核心争议焦点。为了增强代理意见的说服力,她开始进行类案检索。王茜律师仔细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
在类案检索报告中,王茜律师找到了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这些案例表明,保险免责条款未依法提示说明的,不产生效力;交通事故赔偿与保险合同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未放弃保险索赔权利;保单“特别约定”属于限缩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依法无效。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法院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与特别约定均不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向五原告支付近145万元保险赔偿金,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为失去亲人的家庭挽回了巨额损失,也充分展现了王茜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索赔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与诉讼实战水平。她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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