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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类案检索助力合同诈骗案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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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3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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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一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合同诈骗案。某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李鉴春律师通过类案检索,制作检索报告附于代理词后,为案件辩护提供有力支撑,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相关裁判要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巧妙类案检索助力合同诈骗案公正裁判

在法律实践中,类案检索报告的作用日益凸显。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拥有约17年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接下来讲述的这起案件,便充分展现了他运用类案检索报告影响裁判的能力。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后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深知此类案件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为了准确界定张某行为的性质,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属于民事纠纷,他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工作。他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

在辩护过程中,李律师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通过类案检索报告,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论证支撑,成功影响了裁判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类案检索报告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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