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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无效,律师助力配偶不担责、大额支出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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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8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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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樊XX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支付50万元后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费用,还要求樊XX配偶潘XX担责。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冯居昊律师接手此案,最终判决樊XX返还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潘XX担责及其他赔偿请求。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无效,律师助力配偶不担责、大额支出免赔偿

在河南南阳的法律界,冯居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新星。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拥有二级建造师专业能力证书,执业于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近期,冯居昊律师代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李XX诉潘XX、樊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原告李XX与樊XX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李XX支付了50万元。然而,因边界纠纷导致无法施工,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各项费用。潘XX作为樊XX的配偶,代签收条,李XX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此案后,冯居昊律师迅速展开研判。他深知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合同效力问题。在证据取舍方面,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对于原告提出的7.5万元房场费和21万余元支出,冯律师发现房场费属于共同支出,而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基于此,他在庭审攻防策略上,坚定地为被告樊XX进行抗辩,指出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同时,针对原告要求潘XX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强调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冯居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阐述观点,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诉求。他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点,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冯居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

结合此案,冯居昊律师提醒大家。在涉及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等重大交易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的合法性,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在资金往来和费用支出方面,要保留好有效凭证,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举证。对于配偶代签收条等情况,要明确其法律性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冯居昊律师以其专业的服务、高效的维权和终局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河南南阳地区,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联系冯居昊律师,他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中奇花园1-203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132025109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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