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女律师——李娟娟。自2014年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她深知,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保险公司常以各种理由拒赔或少赔,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薛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向XX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评估金额过高、车辆未修复等理由,拒绝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薛先生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李娟娟律师。
李娟娟律师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凭借这些专业优势,她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在研判思路上,李娟娟律师首先明确了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薛先生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合理合法的损失数额。她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发现虽然车辆登记车主为天津市XX汽车配件弹簧厂,但该厂出具书面声明,认可薛先生系实际车主且享有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的权益,此权利让与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而确定了薛先生的诉讼主体资格。
在证据取舍方面,李娟娟律师对于法院依法委托评估的车辆损失报告予以重点关注。她深知这份报告是确定车辆损失的关键证据,尽管保险公司对评估数额提出异议,但该评估结论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且保险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因此,她坚定地以该评估报告作为主张车辆损失的依据。同时,对于薛先生提交的施救费发票和医疗费票据,她也进行了仔细核实,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庭审攻防策略上,李娟娟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她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保险公司认为评估数额过高的观点,她指出评估报告是由专业机构依法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险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她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从而成功维护了薛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观点,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医疗费共计316,241元。这一结果不仅为薛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李娟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结合本案,李娟娟律师提醒大家:在购买财产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发票、医疗费用票据等。如果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娟娟律师作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如果您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李娟娟律师,相信她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古林街港东六道470号雲禧汇4-1-601、7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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