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盐城,江苏A公司的实际经营人LX本过着按部就班的生活。自20XX年起,因公司经营缺资,他以月息X分至X分为诱饵,先后向亲戚、朋友、公司员工等58人吸收资金合计4700余万元。截止20XX年X月X日已付本息4300余万元。一开始,LX觉得这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意识到会惹上大麻烦。
直到20XX年X月X日,案件立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LX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X慌了神,他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面临着可能的重刑,他的生活瞬间陷入了黑暗。公司的经营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他四处打听,试图寻找解决办法,但都没有头绪。
就在他绝望之际,有人向他推荐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近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沈律师在盐城及周边地区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专业、靠谱的口碑,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LX了解到沈律师的这些信息后,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沈律师为自己辩护。
沈玉玮律师接手案件后,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精准且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作为2018-2020年连续三年获得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的律师,沈玉玮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他首先否定借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出本案中所有借款对象均为LX的亲戚、朋友及公司员工,均属特定关系人范畴,并非社会不特定公众,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核心构成要件。其次,他否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要件,即便存在所谓“口口相传”的信息传播,其对象也仅为集资行为人和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及其亲友,信息传播范围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未突破特定圈层,并未形成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效果,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宣传要件。最后,他紧扣罪与非罪的核心界定,从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严格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结合案件中借款对象的特定性、传播范围的可控性等关键事实,主张L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庭审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围绕辩护观点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论,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深度结合。虽然其辩护意见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为后续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终,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江苏A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责令被告单位及LX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项,扣押在案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辩护,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中借款对象的特定性、传播范围的可控性、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关键事实,与LX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结合,成为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LX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