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有一位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当事人。他原本有着正常的生活,却在他人的诱导下,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起初,他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只是普通的投资活动。在一段时间里,他按照安排行事,一切看似正常。
直到公诉机关介入,指控他涉案金额达310.44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面临着有期徒刑的处罚。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他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绝望之中。他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自己的生活瞬间被打乱,未来一片迷茫。他尝试着寻找解决办法,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指控,他感到束手无策。
在焦急万分的情况下,他四处打听专业的刑事律师。通过朋友的推荐和网上的搜索,他了解到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鹤律师。李鹤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2201202310585149,是律所的刑事骨干律师,还是党员律师。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当事人了解到这些信息后,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李鹤律师为自己辩护。
李鹤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作为律所的刑事骨干律师,他全面审查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他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他曾荣获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利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成功核减了犯罪数额。同时,他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他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感激不已,李鹤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案件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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