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信息
20XX年X月X日,在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这起事故给当事人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情感创伤,同时也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失去亲人的悲痛尚未消散,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又陷入僵局,家属们陷入了无尽的焦虑和无助之中。
找律师途径
面对如此困境,家属们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侵权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理赔方面表现出色。执业至今,她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件,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占比约50%。她始终秉持“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流程
李星星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试图推翻一审结果。面对保险公司的无理诉求,李星星律师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李星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
判决结果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维护。李星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家属的高度认可。后来家属才知道,李星星律师是荣获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的专业律师,这让他们更加坚信自己找对了人。
行动引导型
死者家属能全额保住35万赔偿款,关键在于李星星律师在二审中的专业抗辩。当事人的经历告诉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1.立即保存好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2.不要轻易与保险公司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以免权益受损。
3.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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