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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纠纷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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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4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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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并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梁国权律师所在的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成功为郭先生维权。最终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
规划行政管理纠纷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02X年,郭先生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建设住宅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却收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郭先生认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决定的《控规(微调)》违法,遂诉至法院。这类规划行政管理纠纷,梁国权律师处理过不少。

梁国权律师所在的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调取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土地使用证、报建申请材料以及规划调整的相关文件。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明确指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控规(微调)》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

从法律角度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法的程序。在本案中,市资源局依据的规划调整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不能作为不予许可的合法理由。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市资源局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该土地的价值给予补偿。

梁国权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能力。他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通过严谨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梁国权律师同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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