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有时会因为一时的经济压力而做出一些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就像DX,在2023年5月,他在“陌陌”app上与网友聊天时,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能获得报酬,由于当时经济紧张,便同意了网友提出的取现金额5%的报酬条件,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并将现金全部交给网友,自己获得报酬2500元。这类案件,储博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侦查机关认为,DX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资金流转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DX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DX本人委托后,指派储博刚律师为其辩护。储博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的背景让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敏锐的法律思维。他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深入分析案件情况。
储博刚律师依据犯罪嫌疑人DX的陈述以及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他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并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对于本案的构罪认定缺少关键前提,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上游犯罪事实亦未能查证属实,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犯罪嫌疑人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储博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2023年7月,提交法律意见后,储博刚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就“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检察官进行交流。最终,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储博刚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对案件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深入分析。对于面临类似处境的人来说,在遇到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事情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轻易为了小利而陷入法律困境。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是关键。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上游犯罪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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