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现任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他深耕云南本地工伤维权领域8年,累计办理各类工伤、工亡案件超500件。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员工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邓某称被违规辞退,公司则称其系个人辞职。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977.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3835元,合计49812.5元。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不服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
当时,对于被告公司来说,局面十分不利,原告已经完成了劳动关系的确认,看起来即将获得经济补偿。但刘伟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仲裁时效这一关键因素。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刘伟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完全采纳。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解除之日起一年,邓某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他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刘某获得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
还有一起案件,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进行抗辩。刘伟律师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当事人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杨某获得赔偿合计40357.56元。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刘伟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着精准的判断。在员工追讨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案中,他在证据看似不利的情况下,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他善于收集和运用各类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在社保及年假争议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于对法律规定和时效的精准把握,同时要善于收集和运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时,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刘伟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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