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西宁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是公安分局的在岗辅警,经他人结识被害人后,因被害人母亲身陷刑事案件急需处理,被告人谎称能利用公职人脉疏通关系、帮忙减刑从轻处理,先后收取被害人20万元,款项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消费。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被告人经警方电话传唤主动归案,侦查阶段全额退还20万元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此时,赵琳律师受托担任一审辩护人。
赵琳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实全案细节。确认被告人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完整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同时梳理银行、微信流水,核实全额退赃转账凭证、被害人谅解书。通过这些行动,固定了全案从轻情节,即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四项法定、酌定从轻要件。
在调查过程中,赵琳律师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辩护方向。虽然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涉案金额20万元属诈骗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刑期偏高,且被告人辅警身份特殊,公职相关诈骗司法裁判从严,法院适用缓刑把控标准更高,款项部分用于个人债务,客观存在资金挥霍情形,罪名无辩护空间,只能立足量刑从轻,公诉方已出具三年实刑量刑建议,想要突破量刑建议争取缓刑需要充分说理,但赵琳律师并未退缩。
庭审阶段,赵琳律师采取了不否认罪名,放弃无罪、罪轻定性辩护,重点围绕全案从轻情节展开的策略。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案发后补救行为、无前科劣迹、家庭情况等,请求突破量刑建议,适用缓刑。同时,在庭前、庭审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辩护观点,提交退赃、谅解全套佐证材料。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琳律师的辩护核心意见,采纳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理由,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罚金当庭缴清),被告人免于收监羁押。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在涉案金额巨大、公诉建议实刑三年的情况下,通过量刑精细化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使当事人不用入监服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益。其次,赵琳律师全面梳理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四大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从轻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突破量刑建议。再者,在被告人特殊身份涉案从严审理的不利前提下,最大化压缩了实刑风险。
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此类诈骗案件中,即使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身份特殊,只要存在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律师通过精细化的量刑辩护,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这也提醒了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要积极主动配合,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对于律师而言,要善于挖掘案件中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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