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时常发生,不少企业会因此陷入权益受损的困境。XX管业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其与XX公司、X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判决未能如公司所愿,仅判定XXX承担支付责任,XX公司无需承担货款支付责任,这让管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这关键时刻,XX管业有限公司找到了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霞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2311645973)。王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她首先耐心梳理案件细节,仔细研究一审的所有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她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一些偏差,比如对管业公司是否明知XXX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以及对XX公司是否对项目享有期待利益的判断等。
为了更有力地支持管业公司的诉求,王律师开始依法取证。她收集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记录、供货凭证、结算单据等,以证明管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XXX的行为代表XX公司,构成表见代理。同时,她还深入调查XX公司与XXX之间的关系,以及XX公司在项目中的实际利益情况,为二审的辩论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稳步推进每一个环节。她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精心撰写上诉状,清晰地阐述管业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在二审庭审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有力地反驳了被上诉人的辩解。她强调,虽然与管业公司协商管材及配件购销业务的相对方是XXX,但签订购销合同的相对方为XX公司,合同上加盖了XX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且有其工作人员的签名,合同内容合法有效,XX公司应当承担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义务。
王律师还如实告知管业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让公司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她的努力下,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管业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由XX公司支付管业公司货款232,110.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9,850元,XXX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结果让管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王丽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在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始终秉持“不拖延、不敷衍、不隐瞒;案件无大小,皆以匠心待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在这个案件中,她用实际行动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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