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唐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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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巧用发票抵扣追回百万欠款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有发生。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外省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道路标识、标牌、标线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承接某道路建设PPP项目(三标段)的标识标牌标线工程。合同约定按现场实际施工量及清单单价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开具了总金额达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接收并全部进行了税务抵扣。然而,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万余元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委托成唐安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110308815)提起诉讼。
成唐安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面对双方未形成书面结算单、被告抗辩“发票不能证明供货数量”的难题,他敏锐地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被告全部抵扣”这一关键事实。通过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与交易惯例,成功论证该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对价款总额的默示确认,将发票的付款申请功能转化为结算凭证,有力破解了“结算依据缺失”的举证难题。
针对被告提出的“付款条件未成就”“需业主、监理等多方签字确认”等程序性抗辩,成唐安律师结合合同条款与交易惯例,强调被告已实际接受履行并抵扣税款,其主张与事实行为明显矛盾,从而将审理焦点从繁琐的程序争议拉回至“欠款事实是否成立”的本质问题。
此外,成唐安律师通过梳理合同约定、施工事实、发票开具与抵扣全流程,构建了“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原告已履行—发票开具并抵扣—被告部分付款—剩余款项未付”的完整证据链,清晰呈现了欠款事实与因果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一起欠款纠纷中,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因对方购买车辆后拖欠车款而委托律师诉讼。对方在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长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虽就欠款问题进行过沟通,但对方始终未偿还。
成唐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对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性组织与呈现,准确构建了案件事实链条,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及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起诉状中,成唐安律师明确提出返还欠款及逾期利息的计算请求,并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点进行了合法、合理的设定。在对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下,成唐安律师积极出庭进行事实陈述与法律论证,有效利用程序规则,推动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全面保障了委托人的债权权益。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因对方拖欠劳务费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在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面临资金回收压力与诉讼成本风险。
成唐安律师围绕欠条约定,将拖欠的劳务费、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用等全面纳入诉讼请求,为调解奠定权利基础。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促成调解,既避免了诉讼周期延长,又为委托人争取到分期付款方案与全部诉讼费用的承担,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同时,成唐安律师在调解协议中嵌入违约责任条款(如一次性强制执行权)与保全解除条件,确保委托人在对方违约时可快速实现债权,平衡了程序效率与权益保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分期支付全部劳务费,并承担全部诉讼成本。
交通事故纠纷:再审审查维护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获赔权益
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停运损失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中,被申请人作为案涉车辆实际车主及经营人,因事故导致营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主张侵权方赔偿合理停运损失。再审申请人认为相关停运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并试图否认挂靠经营的合法性以规避责任。
成唐安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再审审查阶段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焦点,深刻理解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可赔性,在答辩中准确强调挂靠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被申请人作为实际经营人依法享有营运车辆合理停运损失赔偿权。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唐安律师从法律适用角度深入论证了实际经营人主张合理停运损失的合法性基础,有效应对了对方试图否定营运权从而减免赔偿的主张。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他充分准备并参与意见阐述与法律辩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免责条款效力、经营合法性等质疑进行有力答辩,坚守“合法运营、合理损失依法获赔”的立场。最终,再审审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二审判决对停运损失赔偿的支持。
成唐安律师在多个领域的案件办理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高效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