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A满心期待着孩子B能在艺术培训课程中有所收获,于是为其购买了被告A的培训课程,支付了两万余元。然而,孩子仅完成39次课程后,被告就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随后关闭门店、人员失联。A多次要求退款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杨稳定律师维权。
杨稳定律师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四年。她深耕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三大核心领域,尤其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八大优势业务方向。
在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杨稳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服务合同、付款收据、课时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她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清晰阐述被告收取培训费用后,擅自停业、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证据材料。杨稳定律师在被告完全不参与诉讼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立案、证据组织、庭审陈述、法律辩论全流程工作。她通过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停业证明等材料,完整固定被告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违约事实,让法院在缺席审理情况下清晰认定案件事实。同时,严格按照合同总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比例计算剩余课时费,计算方式合法、数据清晰,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退费金额,不被随意扣减。
此外,杨稳定律师突破“只退本金”的局限,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并获得法院支持,弥补了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实际损失,实现权益完整保护。从证据整理、文书撰写到庭审参与、判决跟进,全程由她代理,让家长无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实现高效、省心维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未提供完毕课程服务即关门停业,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本案作为少课次退费典型案例,判决结果明确、责任清晰,为大量遭遇类似情况的家长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彰显了杨稳定律师在教育培训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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