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子在广安市当地法院审理,案中我方委托人被告D是某化工企业,在案件里是被告角色。原告A、原告B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材料买卖运输合同纠纷,把被告A、被告B、被告C和被告D一起告上了法庭。原告要求各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加起来有百余万元,还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D当时压力特别大,企业面临着巨额款项的支付风险,如果败诉,企业资产很可能被牵连执行,正常的生产经营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被告D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赶紧找到了莫川川律师。当时企业负责人焦虑得不行,每天都担心企业会因为这起官司遭受重大损失。莫川川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卷宗有十几本,页数多达数千页。为了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律师前后多次和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还围绕合同相对性、多层分包关系、发包人责任边界等方面,撰写并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像《答辩状》《代理意见》等。
突出关键策略点
莫川川律师发现,整个案件的核心在于合同相对性和发包人责任的界定。原告和被告D之间其实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告也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所以律师就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抗辩,主张被告D不属于法律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逻辑直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处理建设工程类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之前也处理过类似的多层分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写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莫川川律师关于合同相对性和发包人责任边界的代理意见。认可了原告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以及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本案是多层分包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A、原告B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被告D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不应对案涉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D不承担任何付款、赔偿及诉讼费用责任。对比被告D最初面临的巨额支付风险,现在完全免责,这一结果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精准地抓住了合同相对性和发包人责任边界这些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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