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执业至今,杨友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时,杨友良律师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办案思路。
通常情况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面对“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辩护律师多会陷入被动,一般会着重围绕借条本身的真实性进行举证,若无法提供转账凭证,很难证明款项实际交付,同时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难以突破时效限制,大概率会因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杨友良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原告宋XX起诉被告徐XX等,要求其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偿还65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提出借条存在重大瑕疵、款项未实际交付以及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杨友良律师没有局限于借条本身,而是提交了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报警记录证明原告曾向夏XX催要借款并发生纠纷,交房凭证则从侧面佐证借款事实。对于诉讼时效问题,杨律师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
按照常规,这类案件很可能因证据不足和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仅拿不到借款本金和利息,还需承担诉讼费用。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以6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与常规结果相比,杨友良律师通过独特的办案思路和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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