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在审理。当审判长询问原告方证据情况时,原告沈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有条不紊地拿出了一系列证据。
这起案件中,原告沈X与被告曹X因非机动车碰撞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各项赔偿费用的认定。2025年X月XX日立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杨福2019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任职于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处理过近百起案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经验丰富。
接案后,杨福做了大量工作。他精心组织并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他准确计算各项损失费用,包括医疗费1673.52元、营养费1350元、护理费5029.83元、交通费400元、误工费20119.32元及鉴定费700元。对于原告从事外卖行业的误工费,他参照2024年宁波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杨福的主张,判决被告曹X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X赔偿款29272.67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杨福在处理一起公司投资收购案时,仔细审核合同文本,梳理股权投资架构,为客户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他在工作中总是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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