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滨江区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当事人苏X陷入了法律的漩涡。王XX因与被害人郭X的债务纠纷,指使苏X和沙X向郭X讨债,在讨债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事件,苏X和沙X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此时,苏X将希望寄托在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身上。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自2013年执业至今已有13年,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1日20时许,苏X、沙X找到郭X,并叫来王XX、杨X。期间,苏X用水果刀将郭X右手划伤,后将郭X带至长河街道风雅钱塘7幢2单XX拘禁逼其还债,直至8月14日14时许,公安机关将郭X解救。
在法庭上,童彬超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苏X系在追索合法债务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苏X受公司领导指令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且被害人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轻,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苏X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童彬超律师的专业不仅体现在他对案件的分析上,他还熟悉法院裁判规则、证据标准和沟通机制。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制定可行的辩护方案。他还是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于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这些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度和认可度。
经法院审理查明,苏X在非法拘禁郭X期间有殴打被害人情节,法院认为催要债务应依法实施,对于童彬超律师提出的因讨债引发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不过,考虑到苏X、沙X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被害人郭X的谅解,法院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苏X不适用缓刑,但对被告人沙X可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苏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沙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虽然在这起案件中,童彬超律师为苏X争取缓刑的请求未被法院采纳,但他为当事人积极辩护,尽力减轻当事人的刑责。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尽职态度,让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感受到了一丝希望。他以“尽职、勤勉、高效、有力”为执业信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每一个案件中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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