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解决起来并非易事。而在常州,有这样一位律师——杨权法,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杨权法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他注重证据的梳理和法律的准确引用。以一起案件为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中,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下面详细介绍杨权法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劳动纠纷案件。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3.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对于待岗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其二,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需要举证证明有效加班事实,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这增加了举证难度。其三,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处理涉及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的审理范围存在界定问题。
杨权法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充分收集了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证据。在仲裁过程中,他协助仲裁委查明事实,针对被申请人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要求被申请人作出答复。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提醒他们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待岗,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为类似的劳动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处理停工待岗、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问题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证据要求越来越高。杨权法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劳动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办案经验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推动了劳动纠纷案件的公正、合理解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